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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只内衬袋破解危废处置难题

所属分类:行业新闻 | 发布时间:2022-03-22 | 浏览:305 | 评论:0

  越治理 越平安 越幸福  ■ 记者 杜静静 通讯员 李雨宸  本报讯 无纺布袋订制15838231350灌装涂料的铁桶,用完后仍有涂料残留,如果处置不当会造成严重污染。如今,上虞区通过合规整改,促使企业改进包装工艺,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。  这个新办法,就是在桶内装一个达到食品级生产要求的内衬袋,涂料用完后,只需替换内衬袋,而铁桶仍可循环利用。这样一来,既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,又节约了处置成本。目前,这种内衬袋已在杭州中粮包装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军企业得到应用。  有意思的是,这项工艺的改进,源于一起污染环境案。  上虞有一家生产易拉罐拉环、顶盖并承接罐身印刷业务的金属外包装加工企业。该公司生产时,通常用200公斤或18公斤的铁桶装载生产所需的涂料。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9月,在明知处置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,将废弃的无纺布袋订制15838231350大铁桶以每只7元价格出售(小铁桶随车带走)。一只废铁桶被转卖、周转后,最终被作为废铁运至下游钢厂进行熔炼等,造成大气环境污染。该公司因涉嫌违规委托处置危险废物被查。经鉴定评估,仅生态损害赔偿就需要230万元。“这是2016年全市率先在全国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,上虞区最大的一笔生态损害赔偿。”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法规科科长阮杰能说。  企业痛定思痛,从涂料桶的包装工艺开始合规整改。协同涂料供应商、下游客户经过一段时间摸索、研发、试用、检验,最终生产出一种达到食品级生产要求的内衬袋。企业还会同生态环境部门、专业技术公司重新进行危险废物核查,投入上千万元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。  审理阶段,上虞区人民法院专门组建专家评审团队,对企业合规整改、判前社会效果进行评估。  3月15日,上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,企业、包括法定代表人沈某某等在内的8名被告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,判处该企业罚金160万元,判处8人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,并处罚金30万元至1万元不等。同时对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宣告禁止令,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从事与危险废物处置有关的经营活动。沈某某当场郑重宣读合规守法经营承诺书,自愿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  “这是法院审理阶段主导企业合规整改,并将整改结果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全国第一案。”诉讼法学家、北京大学教授陈瑞华说。 特别声明: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。如有关于作品内容、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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