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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守住国有资产“钱袋子”,一纸检察建议督促追缴120万余元

所属分类:行业新闻 | 发布时间:2022-03-24 | 浏览:296 | 评论:0

  “无纺布袋订制15838231350你局今天抄告的案件情况,经审查,发现已是是申请非诉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,非诉执行期限一过,那120万余元的行政罚没款就会出现追回困难,损失巨大!我们已发出检察建议,你局必须立即去阿勒泰市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,追缴国有资产罚没金!”检察官严肃有力的声音,回荡在电话另一端的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。  【基本案情】  2021年5月17日,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对新疆某公司越界开采一案进行立案调查,调查发现该公司在施工建设项目时,超出批准范围开采戈壁砂石料,其行为属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。经第三方机构检测,越界开采砂石料19万多立方米,涉案矿产价值97万余元。2021年6月3日,阿勒泰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越界开采行为发出行无纺布袋订制15838231350政处罚决定,责令停止非法开采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97万余元,处罚款29万余元,共计120万余元。  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60日内未申请复议,6个月内未向法院申请诉讼,至2021年12月3日,行政处罚决定正式生效。但某公司对生效后的行政处罚仍置之不理,不予缴纳相应行政处罚款。 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3月2日接到抄告案情,经审查发现,市自然资源局在生效后3个月内(至2022年3月3日之前),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方式,追缴120万余元的行政处罚款。时间紧急,刻不容缓,当即向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口头建议,后立即将规范详细的检察建议送达。市自然资源局根据检察建议,当日前往法院申请非诉执行立案。目前,该涉案公司已将行政处罚款120万余元缴纳完毕。 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,在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社会正常秩序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。发挥依法能动履职作用,用好检察建议,是保障法律正确实施,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合法权益,有效避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重要手段。下一步,该院将继续扎实开展行政检察工作,为阿勒泰市法治建设添砖加瓦!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(2021年修订版)         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,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,予以履行。 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,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,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,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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